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补贴活动自本细则印发之日开始。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 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日照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服务平台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2.领取补贴。消费者实名认证后,可以根据补贴类型,在活动服务平台领取相应补贴资格券,补贴资格券当日有效,失效后可重新申领,政策实施内每个消费者最多领取5次。 3.支付立减: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在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参与补贴,在支付前,主动告知参加日照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出示补贴资格券,享受立减补贴。补贴券领取人、电动自行车购买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退换货均占用一次补贴资格,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简化流程,提升消费体验和获得感。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相关部门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审核审批进度,尽量缩短补贴到账时间,减轻参与政策销售主体垫资压力。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参与政策的销售主体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主体已收到补贴款的,须按要求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商务部门在市政府和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属地要按照《日照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效。 (二)规范销售环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公开征集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销售主体名单实施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和市商务局审核后,合格主体名单在“商务日照”微信公众号公示发布。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商务局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签订承诺书(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销售主体须按照正常市场价格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或代收,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回收拆解企业要签订承诺书(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做好数据收集。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指导活动服务平台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要规范开展数据收集,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要配合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活动服务平台,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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